資訊播報
勞務派遣形式是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能夠滿足企業自身工作和發展的需要而采用的一種用工方式,對企業而言,勞務派遣具有許多優點。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有人員比例的限制,那么勞務派遣工應該占多少比例?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單位在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用工單位未將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 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 《暫行規定》對比例的核算問題進行了明確,即用工比例的計算單位為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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