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播報
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有三大目錄,分別是:
1.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2. 診療項目目錄
3. 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這三大目錄就是我國醫保政策執行和報銷的最基本的準則。
當然,這三大目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而調整提高的。比如說2019年年底超級引人關注的事件:國家醫保局通過談判準入,在醫保目錄中增加了128個藥品。當時,博得百姓的一致叫好。
那么,我們就先來說說這第一大目錄:
0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指醫療、工商、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的政策依據和標準;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選擇治療必需、價格便宜、治療效果好的藥品。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
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品目錄也是由國家制定的,但各省市可以自行調整,但是調整不能超過國家制定的15%。這類藥物要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之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進行支付。一般來說,乙類藥物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間。
不在甲類、乙類藥品目錄以內的藥品,就是“目錄外”的。而目錄外的就全都是自費(俗稱“丙類”)的了。
雖然自費類藥品是有可能會調整到醫保目錄內的,但是,以下自費類的藥品,至少目前是明確排除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之外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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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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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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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以入藥的干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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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藥、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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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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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急救和搶救使用以外的血液制品和蛋白類制品
02診療項目目錄
診療項目目錄是指醫院救治時所使用的臨床治療、檢查等項目,比如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等。
一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該符合以下三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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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臨床治療必需的、安全有效的、費用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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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二:需要由物價部門來制定相關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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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三: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之內。
診療項目又分為:
1. 全額統籌項目:全部納入統籌支付;
2. 部分統籌項目:需個人先負擔一定比例后,再納入統籌范圍。比如有些省市,CT檢查費用,個人要先負擔20%,剩余費用再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
3. 范圍外項目:完全要個人自付;
診療項目目錄跟藥品目錄一個道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肯定也會向著越來越有利于老百姓的方向調整:目前是“范圍外”的,有可能會調到“部分統籌范圍”;目前是“部分統籌”的,也有可能未來會調整到“全額統籌”的范圍內。
目前,在范圍外項目中,以下項目,是明確除外的,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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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項目下面的“計算機預約掛號費”、“初診病例費”、“病例手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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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費”項目下面的“影像、化驗及特殊檢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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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費”項目下面的“一次性用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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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項目下面的“藥物、特殊消耗材料費用、特殊儀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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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費”項目下面的“監護儀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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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費”項目下面的“化驗、特殊檢查、治療、藥物、輸血費用”;
03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指的是治療時所選擇的、必需的、適量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標準目錄。
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保險涵蓋哪些內容,由定點醫院提供。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支付范圍。范圍以內的,按照標準予以報銷;超過標準的自付。如床位費:三級醫院23元/床/日,超過此標準的床位費部分須由個人自負。實際床位費低于報銷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納入統籌。
目前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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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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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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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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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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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活動費、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好了,這就是我們的醫保。三大目錄,各司其職,清晰明確。
雖然目前看來,我們的醫保并非完美,真的是“最基礎”的醫療保障,也確實“太基礎”了。
但是,醫保具有強制性、互助性、社會性和福利性,所以,不管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強烈建議大家:人人必備、人人必備、人人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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