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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來決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1、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來決定的;2、這個是按地方有關文件規定所執行的,所以繳存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國家規定是不超過12%,不低于8%;
3、計算方式是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基數調整多久一次
1、公積金基數調整一年調整一次,一般是在每年7月份或者8月份調一次繳費基數;
2、不過各地政策規定不同,所以調整時間也可能略有差別。調整完后單位在之后的一年內就不能再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改動。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也不能隨便上調、下調,單位必須得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調整。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么意思
1、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由當地公積金中心確定,一般最低不得低于當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
2、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執行年度是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應當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規定期限內調整1次繳存基數,調整后原則上在這一個執行年度內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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