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播報
【案件回放】“好廚師”APP是上海某信息技術公司運營的一款手機客戶端,為用戶提供在線預約廚師上門烹飪服務。孫某等7名廚師進駐該平臺,通過平臺接單為客戶提供私人廚師服務。 孫某等認為,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10時至晚上6時,雙方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未支付加班工資、未安排休年假,2015年10月28日被公司解除。故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其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公司稱與孫某等人之間是平等商務合作關系,雙方簽有《合作協議》,孫某等人是否接單及工作時間的安排均由孫某等人自行掌握,不接受公司管理,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法院則認為,孫某等人是主要提供廚師技能的勞動者,雙方具有較強的從屬關系,所建立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特點,應認定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評選理由】本案之所以被評選2016年最具影響力勞動法事件,是基于“互聯網+”形勢下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用工模式給既有的勞動關系判斷標準帶來極大沖擊和考驗。北京朝陽法院采用實質審查方式作出判決,認為個人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斷依據在于雙方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構成要件。
在“互聯網+”形勢下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上應當有新的認識,共享服務模式下的勞動權益保護值得研究。勞動關系的判斷即不能僵化,也不能流于形式,需要結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要注重實質審查;并不因為本案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就推定為網約工就是勞動關系。2017年上海“網紅主播”與直播平臺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就是例子。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法院則認為,孫某等人是主要提供廚師技能的勞動者,雙方具有較強的從屬關系,所建立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特點,應認定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評選理由】本案之所以被評選2016年最具影響力勞動法事件,是基于“互聯網+”形勢下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用工模式給既有的勞動關系判斷標準帶來極大沖擊和考驗。北京朝陽法院采用實質審查方式作出判決,認為個人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斷依據在于雙方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構成要件。
在“互聯網+”形勢下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上應當有新的認識,共享服務模式下的勞動權益保護值得研究。勞動關系的判斷即不能僵化,也不能流于形式,需要結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要注重實質審查;并不因為本案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就推定為網約工就是勞動關系。2017年上海“網紅主播”與直播平臺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就是例子。